極具爭議的死刑釋憲案,37名待執行死囚聲請釋憲,死刑是否違憲?是否是合憲性限縮解釋但死囚可獲重審的機會?憲法法庭經辯論後,將在「壓線」宣判日9月23日之前,作成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憲法裁判。
民進黨2016年執政迄今,法務部僅在2018年8月31日、2020年4月1日分別執行李宏基、翁仁賢2名死囚的槍決,目前等候執行死囚37人。
再任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期屆滿,他們曾審理死刑犯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案,2023年判決合憲後,8年任期屆滿前,他們再度審理死囚釋憲案並將作成判決。
這次釋憲案,15名大法官扣除迴避審理的蔡彩貞等3人,評議後只要過半、7名大法官贊同,37死囚可能因死刑規定或判死定讞的判決違憲、部分違憲,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機會,恐再丟回最高法院審理,判決是否讓死囚改判、逃過死刑裁判,備受關注。
法界指出,憲法法庭一旦判決死刑「全部」違憲,立即或定期失效,等於跳過了全國民意及立法院修法權限,直接變動我國刑罰制度,這將是國會改革法案遭憲法法庭凍結半年後,司法權與立法權再次衝撞,造成的政治衝擊難以估計。
但如果黃瑞明、黃昭元及詹森林等廢死態度明顯的大法官,經評議後選擇妥協,憲法法庭也有可能判決死刑合憲,但加註必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最嚴格的審理程序,37名死囚也可能因此獲得重審機會,部分羈押中的人甚至有可能因速審法的5年押期限制獲釋。
法界指出,另2種較不可能發生的結果,是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全部合憲,沒有變更現有死刑制度,接下來就是法務部何時執行槍決;此外則是,12名參與釋憲審理的大法官無法取得共識,裁定「再開辯論」,由未來7名新任大法官加入,重新組成合議庭審理。
本案4月23日辯論後,依正常情況在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要宣示判決,但憲法法庭公告,「延長宣示判決期間,判決日期另行公告」,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能延長2個月。從法定期間來看,9月23日前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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