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家公司林姓負責人,4年前因新竹市警局追查詐欺案件,未持搜索票即逕行搜索公司,並將他拘提至新竹偵訊,期間林男因爭執遭員警壓制致右膝受傷,憤而提告向竹警要求國賠139萬多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竹警無拘票拘提林男,限制人身自由確有過失,判新竹示警局賠6萬元。可上訴。

新竹市警局17日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林男2020年8月22日深夜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指其因涉嫌詐欺案要搜索他經營的包裝設計公司。林男指控,他在現場質疑警方無搜索票,欲撥打電話了解搜索是否合法,竟遭警員扣押手機;要取回手機時,又被警察傷到右膝,隨後被壓制上銬帶回新竹市警局偵訊。

林男主張,警方無搜索票、拘票就搜索、扣押並拘提,過程中造成其右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內外半月板破裂受傷,警方不法侵害其健康及人身自由,提出國賠訴訟,求償含醫療費及輔具費、增加生活需要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30萬元等共139萬1380元。

竹警在法官審理時表示,本案是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拘提;執行過程中林男拒絕配合,並撥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有勾串、滅證行為,其身上的傷是自撞桌腳所致,且完成搜索後,也在3日內陳報新竹地院獲准備查,並非違法搜索。拘提林男時,檢察官已開立拘票,拘提程序並無違法。

台中地院審酌,林男當時明顯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規壓制,竹警將林男從公司帶返新竹市警局警詢,縱使檢察官當時已經開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顯有過失侵害,依此判決竹市警局需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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