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公局交管組科長蔡明哲表示,為了協助台灣出口業度過景氣寒冬,動態地磅篩選機制,執行得標準以車頭噸數為基值,並且給予20%的浮動空間,而在超重舉發計算方面(指大貨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未逾10%,公路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的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高工局緩頰 標準鬆綁 給20%浮動空間
行經動態地磅過磅,20呎貨櫃究竟要多少噸數才算超重,經過立委邱志偉多次的協調之後,最終在10月16日,由立法院決議35噸貨車載運20呎貨櫃的載重限制,需要總重超過42噸才會觸發地磅檢查的機制,宣導時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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