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法後規定,違憲宣告的大法官須超過9人,但現有8名大法官如果在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釋憲聲請後,認定這次修法是司法院與立法院「機關爭議案件」介入審查,過半同意就可裁准凍結法案;有法界人士就說,儘管立院的機關代表可用「有偏頗之虞」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審判權力在大法官手上,倘若「蠻幹」下去,仍可讓新版《憲訴法》無法上路。
憲法訴訟專家、前法官張淵森律師25日表示,修法後憲法法庭形式上看似暫時不能審案了,但《憲訴法》聲請釋憲的期限規定及審查庭仍持續運作,不會暫停適用。
如果憲法法庭受理釋憲聲請案的案件,且認為新修正的憲訴法可決門檻違憲,可能仍可依《憲訴法》43條規定,裁准暫時處分、凍結爭議法律。
此外,張淵森也主張大法官決議門檻不應受立法院的法律拘束,因為兩院都是憲法機關,憲法規定大法官職司解釋憲法,可對法律及命令審查其是否違反憲法,但沒有明文授權立院可以規定大法官的決議門檻。
法界人士表示,一旦謝銘洋等8名大法官裁定受理民進黨團立委的釋憲聲請案,並裁准暫時處分,仍可依現行過半數同意的規定宣告違憲。但也有法界人士認為,依修法立法精神,要有10名大法官評議,且須9名大法官同意才能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
不過,日前8名大法官由書記廳代表,搶著在修法後,跳出來譴責新法,心證儼然已經形成,或許立院可以大法官恐構成《憲訴法》的「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大法官迴避,但還是得由大法官來裁判,加上權力在大法官手上,仍可裁准暫時處分來凍結修正後的《憲訴法》。這也是為何民進黨打算讓法案依法公告,再透過釋憲手段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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