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N號房」主謀潘姓男子與自稱「台蘿教主」的陳姓男子等6人,誘騙威逼86名未成年少女拍私密照並上傳社群營利,一審被判12年至1年5月不等徒刑,可上訴。由於潘、陳及共犯劉男羈押期將屆,台中地院裁定延押2個月,潘、陳以「照顧家人」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陳更表明願戴電子腳鐐,均遭駁回。
潘、陳、劉3男羈押期6日將到期,台中地院審酌檢方持續追查此案犯罪組織其他發起人,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再考量潘、陳和劉分別判處6年、12年和10年重罪,刑責甚重,基於人性趨吉避凶本性,足以認定3人有逃亡高度可能,裁定自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潘男和陳男分別以「此案已判決,希望回去照顧家人、陪伴父母」為由,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潘男辯護人提出以20萬元具保,請求讓潘回家過年;陳男辯護人亦提出願意20萬元具保,並願意戴電子腳鐐或定期向派出所報到,但台中地院認為,潘、陳羈押原因仍在且有延長羈押必要,均駁回。可抗告。
台中地檢署2023年偵破「台版N號房」事件,查獲潘男等6人2021年起在社群軟體IG鎖定未成年少女,以高薪招募模特兒或送iPhone等,誘騙拍攝吃穢物、自慰等私密影像,再於社群平台Telegram創設的「SCP」社群販售,多達86名9歲至17歲少女受害,3個月海撈800多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判陳男12年、劉男10年、李男8年6月、潘男6年、張男3年刑期,蘇男判1年5月獲緩刑4年,檢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評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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