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某大學進修部盧姓男大生連續在該校及台南地檢署的女廁偷拍,被檢方以有再犯之虞聲押獲准。檢警查出他的手機內共有300多支偷拍影片,經起訴移審後,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盧男涉犯5次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2022年在高雄某女廁偷拍被查獲遭判刑3月卻不知悔改,去年1月又潛入台南地檢署管制區內的女廁偷拍;同年3月還在他就讀的大學女廁故技重施,接著4月在校內第2次偷拍時,被害女子發現立即衝出廁所告訴等候她的男友,由男友打電話通知值班教官,合力逮捕涉嫌偷拍的盧男。

當時盧男頂著一頭金髮、穿著白外套,雖矢口否認仍被識破,因該棟樓男、女廁所後陽台相通,他從男廁後陽台走出被逮後才坦承犯行。

盧男此案交保後,竟於去年6月再犯2案,檢方認定他惡性重大、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校方也透過校安管道通報,並對盧男依性平程序行政處置。

法院審理時,盧男辯稱,偷拍動機是因性別認同有問題,對異性性器官好奇所致;但因檢警查扣手機內的300多支偷拍女子如廁性影像,都只有拍攝到被害人下體、腳部,並未拍攝到多數被害人的正面,無法找到全部被害人追訴。

法官指出,盧男連續非法攝錄女子如廁器官影像,除侵害告訴人隱私外,更造成告訴人心理創傷,其行為對於該校學生造成極大恐懼及困擾;加上盧男審理中請求調解均遭拒,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取得原諒,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共5罪,判決應執行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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