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社群媒體抱怨,租金補貼申請進度慢,審核3個月通過後領了1年的補貼,卻又因資格不符必須全部繳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案件申請核定後均有覆核機制,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不符補貼規定,不得不追回已核撥的金額。但可分期返還,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有民眾在社群媒體發文抱怨,租金補貼很燒腦,好不容易申請過,領了1年補助,結果因房子是廠房登記,所以資格不符合,且他居住在學區附近,周遭都是學生宿舍,身為房客,根本不會知道房東的建物登記用途,實在很不合理。
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指出,案件經申請核定後,各地方政府也會覆核,屬於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不符現行補貼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核撥款項,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為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署說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明定,申請的租賃房屋須為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後續會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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