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某私立幼兒園林姓教保員涉虐待4名幼童,命令幼童做拱橋2至3小時,還將美工刀放在幼童背部下方,又處罰幼童跳1小時跳繩、不給食物。事發後林姓教保員和受虐的4名幼童家屬和解,家屬撤告傷害,新北地檢署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予以林姓教保員緩起訴1年處分,期間應接受法治教育3小時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檢方調查,林姓教保員2024年5月間在幼兒園要求2名幼童,還在其中1名幼童背部下方以膠帶台固定美工刀,逼他們做拱橋2至3小時,又要求另名幼童跳繩將近1小時、不給他食物吃,另強迫幼童持續寫1小時作業,以此方式虐待4名幼童。
偵查時,林姓教保員坦承犯行,並與4名幼童家屬達成和解獲撤告傷害,但因妨害幼童發育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考量林姓教保員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依妨害幼童發育罪予以林姓教保員緩起訴1年處分,緩起訴期間應接受法治教育3小時,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
教育局說,經行政調查及委員會決議認定教保員涉及體罰多名幼生屬實,去年8月已裁處行為人終身不得聘任、罰鍰最高額度60萬元,並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同步公告幼兒園及行為人姓名。另針對幼兒園督導管理疏失部分,裁處負責人12萬6000元;不當管教部分,裁處負責人最高6萬元;同時,為維護幼生安全,勒令該園停招1年。
教育局說,未來將持續不定期稽查該園,確保園務管理運作,並協助家長與關懷幼生,全面確保幼童健康安全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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