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家長會扮演家長、學校間溝通橋梁,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北市家長會幹部資格寬鬆,應就個人背景或操守設有具體規範,如台南市去年4月增列「排黑條款」,其他如性侵、性騷等也應納入限制,避免對師生安全構成潛在風險。教育局回應,會邀集相關人士檢視現行法規適切性,以符合家長會運作需求。
張斯綱曾接獲民眾陳情,在學校家長會長選舉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後來發現對方有刑事紀錄。他說,基於維護校園安全、家長會透明度及公共形象,教育局應研議家長會幹部適任資格條件,禁止曾有重大違法紀錄者擔任家長會幹部,已任職者也應增訂解任機制。
張斯綱指出,台南市教育局2024年4月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增列排黑條款,在近3年內曾違反法令,會影響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者不得擔任會長,若已擔任者則解除職位。
他表示,北市相關自治條例無明確規範,僅限基本身分條件,如須為在學學生家長,即便家長會幹部曾涉及重大違法行為,仍可能擔任要職,恐對師生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教育局說明,目前學校家長會運作已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包含「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及「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現行法規也明訂家長會解任機制,將邀集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研議家長會幹部適任資格,檢視現行法規適切性。
教育局也說,會持續透過定期辦理家長會會務知能研習,加強家長會幹部在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素養。
在教育界任職的黃小姐表示,補習班、安親班的老師與行政幹部都需要有良民證才能就職,家長會對學校有一定影響力,幹部至少背景要清白、不能有不良紀錄,家長才能安心讓孩子就學,同時學校立場也很重要,絕不能置身事外。
張斯綱則認為,不是全然限制有刑事紀錄者不能擔任家長會幹部,是希望教育局能設立規範、學校也可嚴謹作業,讓過往處在灰色地帶的機制發揮查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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