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今年10月初,發生毒品假釋犯邱明治,吸毒後在街頭持刀殺傷2名國小女學童及1名林姓男子案,苗栗地檢署10日偵結,檢察官認定邱男犯兩個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1個殺人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並以邱已有殺人未遂前科,習性凶殘,為保護社會安全,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以示儆懲。
檢方調查,邱明治於民國114年10月2日上午施用安非他命後,下午騎乘機車外出,並基於殺人犯意,先將菜刀以黑色膠帶綑綁於左手,隨機尋找作案目標。當日下午3時42分行至苗栗市社寮街115號前時,見徐姓國小女學童步行於道路,下車靠近徐童,持菜刀刺殺頸部、胸部。
徐童掙脫逃跑至苗栗市中正路統一超商內廁所躲避,邱嫌仍尾隨跟至統一超商前,再刺傷林姓男子;稍後他見丁姓國小學童經過,再以右手抓住丁童,持刀朝其胸口直刺,幸有黃姓老師奮力將邱嫌與丁童分開,邱嫌趁隙逃逸。
檢方指出,邱明治隨機持刀攻擊素昧平生的多位被害人身體要害,被害人都與他毫無嫌隙、糾紛,在邱嫌行凶前,被害人也未對他有任何刺激情緒的行為,尤其是其中2位被害人僅是就讀國小的柔弱女童,對邱嫌攻擊幾無反擊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的身心創傷,行凶過程也為多人所目睹,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
檢方強調,邱明治曾在104年間,持剪刀向多位被害人揮刺而犯殺人未遂等案,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可見邱男對刑罰反應力極為薄弱,更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凶殘習性,為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就邱嫌所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殺人未遂等罪,都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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