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簽署的《台灣旅行法》已帶給我們不少期待,有人已提出蔡總統訪華府的「蔡川會」,但這未免要求太高。
務實些的主意卻似可彙列清單,包括:一、6月AIT台北新館落成,美方派閣員及國務院高層官員參加,層級自應較曾來訪的環保署長更高,當是一個真正的部長或貿易代表。而3年前國務院商業助卿已曾訪台,現在可能派亞太助卿或國務次卿嗎?二、年中的漢光演習,美方派現役將領帶隊觀摩。三、我副總統9月率聯合國宣達團赴紐約。四、總統年內或至遲任內訪母校康乃爾,行政院長訪母校哈佛,均併訪華府晤美高層。五、外長及國防部長年內到華府洽公,視察駐處及召開會報。六、我駐美人員可進入現仍有限制的美官署洽公。
這樣一張清單還可以更長,甚至包括川普訪台,法理上雖都可能,但實際如何,除了總統、國務卿的政策傾向外,日常處理我們事務的美國職業官員,其態度更是一大關鍵。
所以,國務院亞太局發言人在全案通過時的回應值得重視,且可看出不以為然的態度。該聲明一共有5段,頗見慎重,前2段分別重申「一中」及對台政策不變,並稱讚我為重要合作夥伴等,是標準本;第4、5段重申台海和平穩定符合美國利益,鼓勵兩岸對話,以達致「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和平解決」等,雖也是標準本,但該法是規範美台間互動,講這麼多「兩岸」,等於向中國明示牽涉其利益,而和平解決要「兩岸人民」都能接受,就直接打臉那些盼台灣「一岸自決」者了。
最特別的是第3段居然說行政部門與國會各自獨立,兩者在外交政策的制定上均屬重要,但任一方不得控制或代表另一方發言,這就相當離譜了。莫說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依憲法是相互制衡,《台灣關係法》也特明訂兩院外交委員會對該法執行的監督,而國務院的發言一般也代表整個美國立場,包括國會,如何說兩者互不相干?
而亞太助卿提名人董雲裳在提名聽證會中,兩度被問到是否支持該法下的台美高層互訪,她都避答,只說支持美國與台灣強勁的非官方關係,與持續已有的各類人士訪台。又該法通過眾院之前,美國務院各官網將我國旗移除,是否偶然?
該法本已是宣示性大、強制性小,可惜在文字上又有無法理解的疏漏,如只規定我方高層可「進入美國」與晤國務院及國防部官員(未規定高層),而非「訪問華府」與對手洽公,這與現在「過境」的作法又有多少不同?行政部門若無意配合,派一低階官員赴關島向我「入境」之高層簡報也算符合規定。又如「鼓勵」我駐美各處與美各級政府洽公,卻不提某些聯邦機構應對我開禁,也少了實效。
但任何行政部門,都不會喜歡人家老用國會去逼促它,及常須做危機處理。但現在更勁爆的《台灣安全法》又已分別在兩院提案,AIT之前已表示其中的美艦泊台條款甚為危險,我們又無法就美方一再鼓勵的兩岸對話有所進展,一遇大陸打壓,又求美國相助,而美方也愈來愈難以為助,像一再要求我方的豬肉議題,又久久文風不動。
故而我們現在要好好加強跟美行政部門的關係了,對《台旅法》除了感謝美國會及我方多年的人脈外,似也不必多作褒貶,不妨基於上述清單給自己一點壓力,看多快能實現多少,而整體而言,所得可否超過大陸反擊之所失?
(作者為前駐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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