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公民投票法》修法還只是2017年年底的事。修法之前,原有的《公民投票法》被譏諷為「鳥籠公投」,連署成案門檻過高、投票通過的門檻也過高。因而上次修法後,既調降了連署成案的門檻,使連署人數由90多萬人,驟降到約28萬人就可成案;同時,投票通過的門檻由50%的投票率且有效同意票達50%,調降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算通過。這其中,「大選綁公投」的條文就是要「把人催出來」,這在「去鳥籠化」的法制工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立法完成,2014年1月正式施行以來,總共有16件公投案由人民進行投票,其中6案於2004年至2008年舉辦,在「雙二分之一」的高門檻之下,即便與「全國性大選」同日進行投票,這6案的投票率仍僅有26%至45%之間,全數遭到否決。
修法調降各項門檻後,有10項公投案隨著九合一地方選舉同日投票,雖然門檻有「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的條件,但若「大選不綁公投」,那關鍵性的條件是在於同意票能否達到四分之一以上。以去年的投票權人總額計算,需要約494萬人投下同意票,公投案才能通過。
過去我國16案的公民投票,全部都是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辦,如果未來公投與大選脫鉤,那單獨辦理的公民投票,肯定比去年10案公民投票的投票率要低不少。而投票率會達到多少,因為沒有類似的經驗,所以難以推估。如果類比於過去里長單獨投票的平均投票率,大概只有兩成;如果是對單一立法委員罷免的投票率,那大概是3~4成。而且這樣的投票率還會有同意與不同意的得票分配,因此,未來公投若不綁大選,將使公投案通過的機會大為降低。
前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時,民進黨高呼「打破鳥籠,還權於民」,去年底果然民眾也迎接了「公投元年」的大量公投案到來。但多項公投的結果都打臉民進黨政府的施政,如今民進黨主導修法要把公投制度再度「鳥籠化」。這種只在意政黨利益,不顧民意的作風,只是更坐實了民進黨其實是「民主退步」的幫凶而已。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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