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主播張齡予遭網友跟蹤騷擾上版面媒體後,此類似新聞發生經不斷刊登已受各界注目,有婦權團體開始大聲疾呼提倡要設「專法」!然真的有設立專法需要?此女主播案例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無故跟蹤他人、或依《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範,即可使騷擾人受到相關懲罰。
個人從事基層10餘年再轉任家防官,深知《性別工作平等法》課予雇主避免員工職場受性騷,《性別平等教育法》保護學生及規範師生教職員言行舉止,《性騷擾防治法》是勞工及學生教職員身分外概括保護,此3法各司其職,各有其主責單位(衛福部、教育部、勞工單位),再配合《刑法》、《家暴法》、《社維法》、《就業服務法》、《民法》及相關法律規範,以足能保護人民行使身體自主權保護,實沒有再特別設立專法必要,現在迫切需要是如何提升雇主、學校教職員及各網絡基層人員,各司其職,更精進專業素養及在職訓練,才能更發揮3法功能。
法律的規範在保護人民,要確實發揮唯有落實執行,若在性平3法外,再設專法,實有疊床架屋之虞,且3法主責單位不同,立法目的不同,在專法之外,若再納入上述《刑法》等相關法律,會產生適用順序及排斥競合,更使得各領域人員權責不明,造成專法行使耗日費時,對基層同仁產生無所適從之感,甚至各單位彼此推諉卸責。
目前性平3法加上《刑法》等相關法律規範,已足維護人民身體自主權主張。建議如下:
一、針對現行性平3法法條不足的地方加以修正,或加重相關懲罰,而不是再另外制定專法。
二、現今社會上許多婦幼案件,犯嫌皆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等,應該要與衛生單位討論後續處置,並非制定專法就可以解決。
三、將「過度追求」納入113服務項目,並提高民眾報案意願,若民眾顧及社會地位或隱私不願報案,縱有千千萬萬法,警察也沒辦法。(作者為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家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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