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的的確確」是有賭博行為的,這在已披露的判決書中已「明明白白」呈現出來,無可狡辯,事實上也無須狡辯。陳柏惟自承從小隨著作為賭場人頭的「場主」父親,出入這些場合,怎可能區分不出哪些機台是單純遊戲,而哪些機台是賭博的?如果硬要抝辯10年前只是因打「快打旋風」而無辜受累,恐怕是不會有人相信的。
由於家庭環境、朋友圈,以及個人習性、年齡成長的影響,出入公開營業的遊藝場,偶爾,即便是經常,耍玩帶有賭博性質的「BAR台」,其實並不是多大的行為或道德瑕疵,如果以此對陳柏惟窮追猛打,其實是過於苛細,且有羅織罪名的嫌疑的。這讓我想起當初綠營以「打麻將」、「喝酒」圍剿韓國瑜,掀翻舊帳,強作武斷之事,都很明顯是基於政治目的的抹黑、打壓。
但是,陳柏惟的問題,並不在此,而在狡辯、說謊。賭博一事,在傳統文化中向來被目為「惡德」,陳柏惟不敢坦承「賭博」,因此刻意遮掩,故不免左支右絀、支支吾吾。依據其最新的說詞,他「輸」的1000元,是用在換代幣,去打「快打旋風」上,是則,他在筆錄上承認的「1000元開3000分」,又是怎麼一回事?為了圓一個謊,而製造出更多難以圓成的謊,一個身負立委職分的人,可以容其如此肆無忌憚地一再「造假」嗎?
其實,我對陳柏惟主張重新檢討現今「賭博」的規禁,是非常贊同的,有時候,幾十元、幾百元的「小賭怡情」,如公園中玩象棋的老人、社區中打衛生麻將的居民,往往就會遭到警察無情,有時不免粗暴的取締、裁罰,當然是讓人覺得「小題大作」的。但是,法規如此,值勤的員警也不得不奉命依法行事。如此苛細的法規,想來是的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的。
陳柏惟既然懷有此一抱負,正巧自己又是「以身試法」的當事者,何不因利趁便,公開、大方且具有道德勇氣地坦承此事,當作推行法案的一個基點,而必欲遮遮掩掩、躲躲閃閃地,找出一堆充滿漏洞的謊言,為自己作無謂的辯解?
孟子說:「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觀察一個人的言語,就可以知道這個人問題所在,以謊言欺人,正是陳柏惟最難以令人接受的茍同之處,而不是他有沒有「賭博」。這正如他是不是「疲勞駕駛」,不是大家關心的焦點,而是他的「肇事逃逸」,充分顯示了一貫的不負責任的惡劣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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