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傳來太魯閣號事故花蓮地院判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方不服抗告成功發回原審,讓人回想四月初事故當天,時任交通部長的林佳龍就聲明會負政治責任,並表明辭職是最基本的負責,在眾多社團聲援不捨挽留仍不成,拖了18天終於黯然下台。

最近高雄城中城惡火燒出46條人命,現任市長陳其邁同樣在第一時間表態絕對不會迴避責任問題。但事情拖了幾天,陳其邁既沒拿出以當年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要為夜店大火下台負責的標準,及早公布請辭,而是拖了13天後,選在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要求負責的前一小時,才公布消防局長、工務局長請辭獲准的消息。方才讓市民大夢初醒,原來陳其邁說絕對不會迴避責任問題,責任是在兩位局長,而不是他自己。

對照台鐵太魯閣事故49死、200多人受傷悲劇,讓帶著「落選升官」恥辱上任的交通部長林佳龍,當了兩年多的部長就得負上政治責任踉蹌下台。高雄城中城46死悲劇同樣是國家級災難,卻只讓市府局長級官員「揹鍋」,而市長陳其邁至今未對當年批評胡志強的態度表達相關聲明,這樣子的態度是在負責,還是卸責?

看到陳其邁連副市長都不用下台,選擇用兩個局長下台就想負責,或許明年還能照樣連任當6年多的直轄市長;只當了四年直轄市長,帶著「落選升官」恥辱隨後又要為49條人命下台的林佳龍,心中肯定不是滋味。一樣都是「政治責任」,怎麼差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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