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與經濟部長王美花視訊會談,雙方同意建立「台美技術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推動台美科技合作。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EPPD)召開後尚未滿月,就接續召開此一會議,顯示美國十分重視和我國的經濟合作關係,對我而言當然是正面訊號。

半導體產業鏈為美作嫁

然而,就和「繁榮夥伴對話」一樣,本次視訊以及商業合作的規畫,重點還是在鞏固對美國的供應鏈,特別是半導體業,其他的合作內涵(包括5G、電動車和零組件、擴大雙向貿易和投資等)若無適當且縝密的規畫,到最後可能都淪為每年一次的「對話」合作,難有實質和深入的合作。若真是如此,那麼合作到最後,有可能將台灣關鍵半導體的上下游廠商,都搞到美國去投資,「合作」打造美國完整的半導體產業鏈,為美國作嫁而已。

我方提出希望在合作的基礎上,和美國攜手拓展第三國基礎建設,以及協助我業者參與美國「重建美好」(BBB)計畫;由於美國為抗衡對岸「一帶一路」計畫,為第三世界倡議的「重建更好世界」計畫(B3W),才剛剛口頭提出,八字完全沒有一撇,而美國為打造國內基礎建設的「重建美好」計畫,則受世貿(WTO)「政府採購協定」限制,必須對所有簽署國開放公平競爭,因此除非我國擁有足夠競爭力,否則還是困難重重。在如此重要的會議中,我方只提出這些空泛的要求,顯示幕僚並未充分準備,極可能本會談和上個月的EPPD一樣,都只是美方為鞏固其半導體供應鏈的機制而已。

其實,美國商務部管轄的事務很多,包括各種統計調查、國際貿易、工業和安全、氣象、海洋、漁業、智財權、標準和技術、通訊和信息等管理工作,若經濟部有心和其進行深入合作,可以提出來的合作項目多矣,絕不像目前提出的如此空泛。合理懷疑,這個合作視訊會議是美方提出,既然可以進行「大內宣」,蔡政府當然樂於配合,但未來可能成為美方單向要求、我方配合的「合作」對話罷了。再舉一例,我方經常被美方控訴傾銷而進行貿易調查,「貿易救濟」方面的合作本該列入合作範圍,但同樣未見規畫。

另外,近來美國對台灣投資數量相當有限,5年來(2016-2020)對台投資年均僅2.5億美元,台灣對美投資年均卻達15.9億美元,這和兩國相對的經濟規模(美國為台灣31倍)完全不成比例。但美國商務部的聲明居然只提到「促進對美國的投資」。

除非蔡政府樂於當美國「買辦」或利益代理人,榨取台灣的經濟利益,否則對於「如何促進美國對台投資」,將此合作架構打造成美商投資台灣的有效平台,當然就必須列入合作範圍,但居然付諸闕如。若真有心雙向合作,至少該建立一個雙方企業人士的互動平台,每年舉辦視訊或實體會議,直接洽談貿易和合作投資的商機,設定具體指標作為努力目標。

要求加入印太經濟架構

其實,台灣更需要的台美經貿合作,是促成美國提攜台灣進入國際經濟合作組織,例如加入不屬於聯合國體系、並由美國主導、有38個幾乎都是經濟先進國家成員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並且盡速和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緊密連結台美經濟才是。

但美國參與國際貿易組織相關事務是由「貿易代表署」負責,我們應該要求擴大「美台技術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的美方參與機構要包括美國貿易代表署,然後在這個架構下,組成一個「國際貿易組織小組」的合作機制,透過持續性的互動,促請美國優先納入台灣,並加入拜登總統日前宣布的「印太經濟架構」,俾能隨時掌握該架構的最新發展;甚至參與其架構之制定,避免在華府「美國優先」概念之下,在建構這個架構時犧牲了台灣的經濟利益,因為台灣經濟比起其他的亞太國家更加依賴中國大陸,對此架構的建構應該更為敏感和謹慎才行。更要在美國準備重返自由貿易協定(包括CPTPP)時,優先和台灣簽署協定,並積極協助台灣加入相關的經貿組織,提升我國的國際經貿地位。

蔡政府在美國亞太新戰略下,咸無可避免必須偏向美國,但要堅持雙向、互利,否則將不是台灣的庇佑,而會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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