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omicron病毒,全世界疫苗進入第三劑開打後,住在美國的老王已經有點年紀,擔心身體扛不住,便向醫療保險公司的家庭醫生詢問,能否在三個月後,加打第三劑?無論是輝瑞或者其他品牌都可以。

沒想到醫生斬鐵釘釘地告訴他兩點:一、根據美國醫學報告,第三劑加強針必須與第二劑相隔6個月,不能縮短;二、不能混打,否則出了問題,究竟該由哪一劑的提供者負起法律責任?美國醫療糾紛經常會有「集體訴訟」,一次賠償就是好幾十億美金,有哪個生藥公司敢冒這個險?

老王實在想不通。美國疫苗多到免費贈送給第三世界,包括台灣,為何吝於給自己美國人先打第三劑,還要相隔那麼久?尤其他聽到台灣人第一劑第二劑中間相隔好幾個月,到了第三劑竟然可以只隔3個月就能施打,還能由民眾如自助餐式一般自行挑選各種品牌的疫苗,簡直不可思議。台灣人太幸福了!

在美國,一切以CDC公布的為準,CDC則以醫學數據為依歸。相隔多久,要不要、能不能混打,不是CDC說了算,更不是醫生可以擅自做決定的。這是尊重傳染病醫學、尊重科學的負責任態度。

在台灣,雖然是以疾管中心公布的為準,但是疾管中心負責人是個出名的、忠誠執行蔡政府政策的深綠政客;缺疫苗的時候,就必須相隔3個月到6個月才能打第二劑;進口的疫苗還要刻意排除「中國製」; 政府不能超前部署買好足夠的疫苗,卻得要靠民間慈善團體到BNT總部去採購數百萬劑;進口後,還搶功變成了政府偉大的政績。

現在進口數量足夠多了,但是由於品牌種類繁多、數量參差不齊,就又發展出「混打」比「單一純劑」更有效的荒謬決定來滿足民意的需求;甚至還趁機推銷沒人要打的國產高端疫苗來做混打的首選。不知如果有人因為混打而死亡,責任歸屬如何決定?究竟由哪一劑的生產公司來負責賠償?還是一律國賠?

這就是台灣最悲哀的地方:政治永遠凌駕專業、投機心態永遠超越道德良心。從亂無章法的疫苗施打政策,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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