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中,「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等,是指對媽媽的父母親」的稱謂,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認為,將「外」字冠在媽媽的父母親稱謂上,事涉性別歧視。教育部從「蠢」如流,調整辭典內容「今亦稱祖父、祖母、阿公、阿嬤」。王婉諭大讚,從此,祖父、祖母、阿公、阿嬤,不再有內外之分。

祖父母分內外,易於辨識血緣關係與親等,方便彼此稱謂、避免混淆不清,與性別歧視完全無關。若真覺「外」字礙眼,離間祖孫關係,何不參考中國北方的說法,稱母親的父母親為姥爺、姥姥,不也清清楚楚?硬要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一視同仁,統稱台語的阿公阿嬤,不知是否也附帶著「去中國化」的目的?

王委員的兩性平權觀念,如此先進,建議,日後,咱們向國內外朋友,介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時;婚喪喜慶、紅白帖子上註記祖父母長輩時,應該師法歐美的說詞,落落長地加上一句Father\'s side,或是Mother’s side!戶口名簿上也應該註記清楚是父親、還是母親的爸媽,或者,乾脆連姑姑、阿姨、伯伯、叔叔、舅舅、侄兒、姪女、外甥;外甥女之類的稱謂,全都「師夷之短」,向歐美看齊,統一以拼音稱Aunt、Uncle、Nephew、Niece、Cousin,如此,當更能體現王委員消除性別歧視的初心,凸顯教育部從蠢如流的馬屁心態!

真正有性別歧視的人,不會因為外祖父、外祖母改稱阿公、阿嬤,就改掉歧視之心。譬如,曾經批評蔡英文「女人頭髮長、見識短」的那位先生,從小,不就是稱呼外祖父外祖母為阿公阿嬤的嗎?

孩子心中有愛,絕不會因為一個「外」字當頭,就不敬愛他(她)的外祖父、外祖母。除非,那父母的身教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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