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寒流來襲,短短3天凍死超過百位同胞,許多是各地遊民,最年輕者只有31歲。一位殯儀館的接體員在臉書感嘆:「不到1小時又送來3件。」他協助相驗時,發現街友遺體「全身縮著,手上好像在握著什麼」,後來才恍然大悟,猝死街友生前「兩隻手應該是在拉棉被,睡夢中凍死的。」
每次看到類似新聞,總令人特別難過。台灣經濟狀況雖不令人完全滿意,但人均GDP在全球名列前茅,以「購買力平價」(PPP)衡量約在全球第20名,卻無法處理區區幾千名的遊民;每年冬天任憑他們在戶外受寒凍斃,這像個「國際貨幣基金」認定的「富裕」經濟體嗎?若無法徹底處理遊民問題,就是「政府無能」的最具體呈現,不該讓這種政府占著位置卻不做事。
隨著社會發展,家庭結構從大家族變成核心小家庭,家庭成員受到的宗族支持越來越少。小家庭若遇到各種意外就有可能解體,個別成員將面臨生活危機。例如裁員失業、甚至生意失敗,無力負擔房租的話就有可能淪為遊民,不管曾經擁有什麼亮麗身分。台灣早年幾乎沒有遊民,筆者1983年在台北市首次看到遊民睡公園長椅,心頭震驚無比。但問題日益嚴重,6年前政府統計台灣約有2500名登記的遊民,2年前增加到3000人,也就是逐年增加。相信在新冠疫情嚴重衝擊服務業下,遊民人數必然繼續增加。
遊民分布在各大都會的火車站、地下道、捷運口、公園等地,既有礙觀瞻,又產生衛生、治安等社會問題,經過的市民眉頭深鎖,女性同胞更心驚膽跳,夜間根本不敢接近,艋舺公園的遊民更令龍山寺的外國旅客驚嚇不已。他們聚集的處所日益增多,新店某捷運站口也已「淪陷」,照片流傳在社群媒體看得眾人搖頭嘆息,政府卻彷若沒事,好像這是社福團體的事─這更是國家之恥。
許多國人意識到問題必須盡早解決,因此,秀傳醫院創辦人黃明和推動成立了「國民大會厚生會」,筆者為副會長,1998年在國民大會提出「社會救濟保障條款」的憲法增修條文,獲得96%超高支持度通過,成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八項:「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換言之,憲法要求政府應「優先編列」對於「社會救濟」的預算,包括處理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這提供了各級政府堅強的法律基礎,必須寬列社會救濟的經費和人力來處理這些社會邊緣人,協助其重返社會或提供適時的協助,以應對惡劣的生存環境。若各級政府還以預算不足為由,搪塞憲法要求的責任時,監察院就有責任調查,糾正甚至彈劾,否則監察院也是失職,立法院必須加以問責。
台灣就算不能做到「共同富裕」,至少不能是個「朱門酒肉臭,野有凍死殍」的社會。(作者為華梵大學兼任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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