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報載,行政院於3月4日晚間表示:已發函5個直轄市(新北市除外),以及11個地方縣市(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市、台東縣除外),直指該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對「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訂有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及相關規定。因此,乃即予函告:該些禁制規定無效或不予核定。

然該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係因為蔡政府一再罔顧民生、民意,先後硬上弓式地開放「萊豬」、「核食」,並肆意於上(2)月21日公告實施:「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此導致不分藍綠的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迫於必須全力保護人民健康而自力救濟,圖以《食安自治條例》自救,決定「不服從」蔡政府因諂美、媚日,而一味犧牲人民健康福祉的喪權舉措。綜此,何來牴觸憲法之謬議?

反之,歷經鮮血拼搏而來的《中華民國憲法》,全係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而生。其中,更於第22~23條明訂:「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以及「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此,則5+11個直轄市與地方縣市,為保護人民健康,希冀以《食安自治條例》自力救濟、「增進人民福利」,哪來的「牴觸憲法」?難道,蔡政府竟會如此愚昧、無知至極地錯認:吃「萊豬」、「核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權,應永矢咸遵,神聖不可侵犯?

從穩坐「撒幣」排行榜首的陳吉仲,到「跳電不斷」的王美花,當學界怒批:「執政心虛才要加碼」時,蔡英文總統回以:「心虛的,絕對不會是我」。除了自宮「喪權」外,凡遇事則「撒幣」,好似是公認之蔡政府的僅有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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