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非裔同性戀女市長萊特福特(Lori Lightfoot )一直是捍衛女權的急先鋒,舉凡涉及女性權利的議題檢察官出身的她都聲嘶力竭站在堅定捍衛的立場, 當然這一次聯邦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草案外洩,準備推翻「羅訴韋德案」( Roe v. Wade) 歷史性判決 後, 這位女市長也跳出來表達自己的信念。
她強調絕不容許數百萬女性生育的選擇權被侵犯與剝奪, 誓言由她主政的芝加哥將成為「生殖權利的自由島」, 而且市政府將提供本地女性和來自外州女子到芝加哥墮胎所需之手術、交通、住宿、護理和必須之雜費,這對墮胎女子而言的確是相當實惠的,這位女市長的豪語與作為的確讓人感動, 已展現出一位女性政治人物的擔當!
近50年前,聯邦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使墮胎在全美合法化, 這一次該院又將推翻此案,表明了該院將承認,美國憲法根本不保護墮胎權, 而實際上根據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確實也沒有列出那樣的文字, 所以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女子墮胎權應該交由各州自己的立法機關去決定, 換言之禁止墮胎是不違憲的,以後最高法院不再禁止各州自行立法嚴禁墮胎。 其實現在美國已有13個保守州早已制訂了trigger law備用, 一旦最高法院廢除「羅訴韋德案」判例,這些法律立刻自動生效,另外還有15 個共和黨掌控議會的州也必然會立法嚴禁墮胎。
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判例本身就是一個造法與立法的過程, 換言之,早先所做出的判例是可以用作之後判案的法律依據的。最高法院在1973年做出判例時並非依據憲法本身條文的字句規範,而是以務實的現況考量, 最終以7 比2 的票決做出「墮胎不違憲」的判例, 當然是從女權的結果正義考量,那是一種務實的態度, 也獲得當時社會絕對的肯定,而且將近50年了,大家都接受了女性墮胎受憲法保護了, 但是最高法院現在卻又要翻轉了, 想要限制早先大法官們自由裁量的意識以及已做出的裁決, 顯然是破壞了先例!
起草這次推翻案例的阿里托大法官表示,他試圖將墮胎與其他一切隔離開來, 阿利托也說,憲法沒有提到墮胎的文字。但是他當然也該知道憲法也沒有提及避孕、同性婚姻或許多其他的權利,而以上這些權利已經被解釋爲存在的隱含的憲法隱私權。美國憲法如果拘泥於原文主義, 則將來必定會與社會嚴重脫節, 而且另外的一個隱憂是, 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總統任命的終身職務,他們的職權來自於政治任命, 很難不受世俗政治的影響, 一旦他們的「官意」 與「民意」 脫節必然會製造社會成巨大動盪, 讓政治人物有操作的空間,這必引發一連串法律挑戰。
現在美國國會已經否決了由民主黨所推動的《婦女健康保護法案》(Women 's Health Protection Act), 早在去年9 月當共和黨主政的州日益增加對墮胎的限制,包括德州一項幾乎全面禁止墮胎的法律後,民主黨掌控的國會眾議院即以218 票對 211 票的通過此法案,該法案將保護墮胎在全國範圍使用,而不僅僅是將「羅訴韋德案」寫入法典,它更將明確禁止一長串的墮胎限制,包括自該案件判決以來各州頒佈的一些限制墮胎程序的規定。
民主黨承認,他們的法案比羅訴韋德案的範圍更廣泛周延,但顯得不到參院共和黨支持,所以一直拖延到現在才進行毫無勝算的表決, 如不是因為洩露的最高法院意見草案, 參議院不會如此倉促投票, 而投票結果顯示,參議院中不存在支持在全國範圍內維持合法墮胎的多數代表。不過民主黨人倒也認為,這是在期中選舉前讓兩黨的議員對於墮胎有一個清楚的立場表達, 可以讓支持墮胎權利的選民選出志同道合的候選人,讓他們去保護墮胎權利, 而且民主黨希望這次投票能強化他們的政治信息,進一步把共和黨人描繪成極端分子。當然共和黨也毫無所懼, 他們也試圖通過期中選舉,靠著反對墮胎的選民選出的議員來削弱墮胎權,並在全國各州推進立法,測試Roe案件判決的界限, 所以兩黨各有各的算計, 誰的政治算盤打得精? 現在還真是說不準。
不過從權威的皮尤研究中心所新公佈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大多數美國人是反對推翻羅伊訴韋德案的, 有61%的美國人認為,在所有或大多數情況下,墮胎應該是合法的,只有37%的人持相反意見。這說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的「官意」 是與「民意」 有一段距離的, 最高法官不需要傾聽民意, 但是國會議員諸公則不然, 馬上11月的選舉就到了, 既然他們都已經在國會殿堂表達了自己對墮胎的意見, 就讓選民來決定他們的政治前途吧! (作者為美國美南傳媒集團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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