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基隆碼頭大屠殺」根本就子虛烏有。楊亮功調查報告明載:「自台北市二二八事件發生後,基隆以距離甚近(29公里)交通極便,故首先波及。2月28日晚,當地流氓首於戲院毆打官兵及外省人士,中權兵艦水兵一名當場被毆斃,杵傷士兵及外省人十數名,繼即進攻警察局等機關,經憲警及要塞司令部派出隊伍開槍彈壓始行驅散,當晚即宣布臨時戒嚴。以後情形略見平靖。

3月4日乃宣布戒嚴,惟以其時台北日趨緊張,暴徒又蠢然復動,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基隆分會及青年同盟,同時強迫市民按戶徵集壯丁準備暴動。

8日下2時暴徒5、60餘人,欲衝入基隆要塞司令部,經守兵開槍迎擊,死十餘人,始行潰退,是晚復宣布戒嚴。同時憲警搜查戶口逮捕嫌疑人犯90餘人,搜獲擬炸毀碼頭,阻止國軍登陸之炸藥200餘箱,於是事變始告平定。」

陳儀寅佳申致蔣電:當晚「楊監察使亮功與憲兵兩營同到基隆,今日拂曉自基隆至台北,途中(八堵)被暴徒襲擊,幸仍安抵台北,僅傷隨員憲兵各一」。

9號午後2時,21師才登陸(師長劉雨卿致蔣電),當時戒嚴,碼頭淨空,怎可能在船上向碼頭掃射?又不是諾曼地登陸。即便掃射,碼頭上沒有幾個人,又不是在辦台客搖滾,怎麼大屠殺?又怎能「見人就抓,抓了就殺」、「殺完轉頭還帶微笑」?又不是日軍進南京,若是,那殺上萬人都不止。

21師急著進台北平亂,怎會在基隆殺人作樂?現在所見的「轉述」,可能是把8日進攻要塞的死傷與槍聲誇大回憶,完全沒有紀錄也不符常識。

另外有個浙江人吳維建,他說,他1946年底來讀台灣大學農工系,不久碰到事變,前幾天還下雪,他躲在學校幾天,後見風聲略平,就與樓姓同學冒險騎腳踏車,去基隆探望困在那的樓姊。當時21師已在登陸,他獨騎車回台北,經汐止(就是八堵),馬路上坐有200人,路阻。原來是有個運輸部隊,事變時幾個兵在火車站被襲,一少校(該就是汪烏家)曝屍南港(八堵)車站。但暴民不敢衝入部隊,部隊也不敢出擊,因人少槍少,後借到一挺日式氣冷重機槍,乃出營搜捕凶手,逐屋趕聚。許多人尿褲子,但沒人指認,故僵在那。(這就是八堵車站殺掉17人的事,後來軍隊來車站追索前打死汪烏家的車站捆工,連站長後來都處決。在《228一甲子》裡面,有受訪者說被拉到港邊槍殺倖存,大概就是講此事。)

這時基隆來了3輛軍用卡車,上載登陸軍。一軍官見狀先下令這些士兵繳槍,問明情況,就向被聚捕的群眾道歉,放他們回家,再叫吳維建帶路,把他及腳踏車載到台北八德路,讓他返校。

所以,21師登陸根本沒遇抵抗,哪有大規模死傷?若有抵抗,那被殺者又怎能稱「善良人民」?事實上真正的武裝戰鬥只有共黨二七部隊在埔裡烏牛欄橋一役,也不過死7人耳。

單基隆就可扯得如此悲情,那3月6日有「抵抗」的高雄,不死幾萬人了?見微知著,其他的「轉述」也就別提了。

可是這「一甲子」片是「新聞局」叫「三立」做的,出了造假事,「新聞局」就叫「三立」負責,說是後面的尾款也不付了。只有我為「三立」講了公正話。我寫一文,說這是「欺三怕惡」。

三立造假這件事,最不對的其實是NCC。

三立只是小弟,幕後還有大哥(新聞局)。NCC是員警,但受大哥欺負已久,又不能、不敢踫大哥,則此事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把其惡質講開,甚至訴請憲政裁判,即政府能不能做政治宣傳,能不能置入行銷,還更要問,能不能鼓動仇恨犯罪?

三立這個片子是新聞局委制的, 同時還有另一台民視一起接受布達,事前內容劇本都根據新聞局指示,其目地就是政治宣傳、製造仇恨。三立只是執行命令,又要趕上戰場,當然把所有血腥仇恨的畫面全部堆湊,大灑狗血。在效果上它不辱使命,收視很高,上級嘉獎,結果就因一段影片造假被揪出,這下「驚心旦夕棄前功」。大哥推的一乾二淨,小弟圍事費(尾款)也暫不給了。

NCC竟也來吃案,說什麼「三立有違政府委託」了。那你NCC查過當初「政府委託」是什麼嗎?

新聞局怎能說沒驗收?三立沒驗收就播,此屬嚴重違約,新聞局怎麼不生氣求償?何況播出2個月了,大家都看了,都叫好,新聞局難道不看?自己做的東西自己不看?若看了也不知真假,那驗收什麼?

NCC更不對,大哥叫小弟辦事作惡,你員警不能睡覺不管吧?至少要查察不法吧?那難道NCC不看電視,看了也不知真假,要等報紙揭發了一角,社會譁然之後,NCC才只管這一角,做點掩蓋性的反應呢?上次TVBS事時,有人質疑NCC是不聞不理,隨風辦案,NCC的主管竟講出:「我們就是隨輿論辦事。」這種極無法治常識的話。

如果《聯合報》沒揭發此事,今天是不是大家仍叫好,國民黨又下跪請罪,再為二二八道歉?那新聞局必然廣發光碟,在民主乩堂大肆播放,NCC也從俗嘉許呢?

何止上海槍決那一段,全部的畫面都是假的、惡毒的,那罰100萬,是罰這一段,還是罰所有假偽段的總和?此片對國家社會造成的損害,千百倍於周政保搶槍案,那三立連關台了都賠不起,怎麼只罰100萬?

三立造假,那另一台同時受命的民視,NCC怎麼不管呢?就算那台沒造假,但受政府委任做政治文宣,誤導受眾,分贓公款,對其他中立電視台造成不公排擠的行為,NCC管不管呢?

它播出的時間又長,好多天,廣告收費也遠大於TVBS案,怎能如此等同裁罰?

NCC委員都是傳播學者,「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該知道吧?那應叫三立拿出同時段,將其罰款交與一史學團體,做一公正的228紀錄片,來矯正其錯誤。新聞局既稱是公平委託,總不好承認就是煽動仇恨,也應將其96萬元贓款交此團體,做一公平的228紀錄片才是。

而且新聞局據稱是奉命編列預算以「紀念二二八60周年」,此預算也經立院同意,那今所託非人,錢未付出,則NCC與立委也應追問如何處理這筆預算?是不是該再委託另外的人製片,以達「紀念」目的呢?這筆錢不能就繳庫拉倒了吧?

大的荒謬談完了,罰上課8小時補教只是小的,但這也違反行政法理。NCC叫TVBS李濤下台,但對三立又推說陳雅琳認錯,故不再追究。這是什麼標準?上次我就說NCC可以罰人交互蹲跳,也可令李濤離婚,反正全在其「必要措施」裡,什麼事都可幹,那不是無冕皇帝?

叫三立主管上課,上什麼課?由誰教?是三立自選還是NCC指派?這批商人要教嗎?教得會嗎?還是你們這批學者好為人師,不甘寂寞,要轉介親朋賺外快呢?只給小弟上課,敢給大哥補習嗎?最大哥是天王總統,你有資格開課教他嗎?

真要上課的,是那已嚇破膽,沒了分寸的NCC委員,他們不但要上憲政傳播課,還要上駕駛課呢!連司機都被大哥趕走了。

子彈出總統,子彈也可殺議員,員警怕大哥,正是台灣的通相。

【未完待續,郭冠英專欄每周三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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