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在國慶致詞時大談「四個堅持」與「四大韌性」,政府近日卻宣告新冠病毒確診者、居家隔離者不能出門投票,遭各界質疑這是在「沒收投票權」,竟把防疫法規超越憲法之上,這算哪門子的民主堅持與韌性表現?
選舉權是民主根基所繫
確診者的公民權利如同所有公民權是不容剝奪的,這是維護憲政與民主最基本的堅持,絕不能這樣輕忽了事。民主進程與台灣類似的韓國早已做了示範,連續3次選舉都讓確診者投票,政府特別設計了投票辦法,確診者仍可外出投票,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投票辦法3次選舉各有不同,其中最便利而有參考價值的是,讓確診與隔離者可以在法定投票日前幾天,先在單獨設置的投票所進行提早投票;或者在投票日的法定投票時間截止後,投票所延長投票時間一個半小時,專門讓確診與隔離者進行投票。另有防疫車及選務人員的防疫措施配合,合法、有序、安全地完成投票,沒有後遺症,台灣卻將同樣問題視為不可解決的障礙。試問,何難之有?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辯稱要按照國家防疫措施執行,確診者不能出門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一些困難在法令上與實務上都無法克服,他還搬出釋憲例,稱之前大法官690號釋憲認定限制感染者投票並無違憲。其實這項解釋只是在說《傳染病防治法》的「強制隔離」雖然沒有「法院事先許可」,但也並不違憲。如此而已,不可過度推演,否則這樣打法律泥巴戰,全身汙泥的還是中選會。
這個問題大考中心也碰到,完全可用技術性方法解決,難道選委會的堅持精神和處理本事不如大考中心?應試權重要,投票權更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是民主體制韌性的起碼要求,中選會豈能因為增加麻煩而剝奪人民的民主大權?行政權只能執行憲法的規定,不能因行政怠惰而違背或是廢弛憲法。
選舉權是國民主權的體現,為民主根基之所繫,除非碰上戰亂與天災等不可克服的困難,且無其他替代途徑解決,方可限制之,過程不便或行政負擔都構不成限制投票權的合憲理由。確診者、居隔者並未被剝奪民權,限制其外出投票並無堅實的法律依據,甚至是違憲之舉。
民進黨阻擋不在籍投票
當然,確診者投票必增加投票場所與分流措施,行政成本難免增加,但相較於公民行使主權的神聖使命,根本微不足道,而且這些成本與負擔完全是可以克服的。如果台灣已有不在籍投票與通訊投票,問題比較好解決,但這正是民進黨長期以來堅決反對,執意抗拒修法便利公民行使投票權,為此而說了種種技術性理由,但其實原因只有一個,就是不讓台商以不在籍的任何方法投票,因為他們的政治傾向不利民進黨。全世界准許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訊投票的國家超過百個,像全世界的印尼傭工都可通訊投票,唯獨以民主自詡的台灣落入於後,現在要用到卻無法律依據,民進黨能不痛切檢討?
蔡英文政府談民主信誓旦旦,講韌性頭頭是道,但一碰到有違己利之事,或是會增加行政麻煩的事,立即打回原型,一切先為己謀,違憲違法在所不惜,侵犯民主與民權毫不在意,既無民主的堅持,更無韌性的展現。現在處理確診者投票問題,同樣是原形畢露,不把人民權利當一回事,也絲毫沒有藉此深化與鞏固台灣民主的心意。
現在距九合一選舉還有一個多月時間,還有改弦更張的餘裕,該修的法立即修,該規畫的作業方式與準備工作趕緊進行。如果民進黨政府真的有心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當然可以參照南韓模式與大考中心做法,不要再繼續展露無心護衛民主憲政與無力解決行政問題的醜惡嘴臉。如果別國辦得到的事,台灣無心也無能辦到,那就把民主面具取下,不要再拿著民主招牌在國內外欺世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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