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前任與現任的新北市議員被控於2000年至2004年間與廠商勾結,「賣」議員補助款給活動、採購設備業者,之後業者以補助款7成行賄。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11人各6年5月至2年不等刑期,褫奪公權。最高法院27日駁回其中10人上訴,全案定讞皆須入獄。這些議員當中不乏資歷深厚、服務地方已久的民代,消息一出自然引起不少選民關注。

民意代表知法犯法,既然已被查明犯罪事實理應受罰。不過隨著年底選戰將近,就不由得想起前一陣子在路上看到某位民代候選人立起的競選廣告,主打的競選標語就是三句:「不收賄款、不炒地皮、不包工程」。乍看這面廣告時會覺得頗為熱血感動。

但一想到上述前任與現任議員收賄遭判刑的案子,腦海中突然就升起了一個念頭:曾幾何時,這些對公務人員最基本的職業與道德操守,竟然也變成了拉攏選民的加分項,而且值得一個候選人拿來當作競選口號,讓選民覺得真能做到的話會是難得的清流?納稅人希望民代或公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在職業操守上達到基本要求,不該變成一種奢求。

再說到故宮昨日被立委爆出,從去年至今曾3次摔碎珍貴文物的驚聞。故宮院長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雖然事後已經解釋,說明故宮並不存在隱匿不報的問題,且相關人員都已經正在進行研議懲處的程序。

但作為國家最重要的文物管理機構,故宮或許更該對民眾解釋的應該是,既然去年已經很遺憾地曾經發生過一次毀損文物的意外,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又會連續再發生兩次毀損意外?是不是承辦人員的專業訓練或事前準備工作不夠充分?抑或是取放、移動的作業程序需要重新調整規畫?對故宮或工作人員來說應該只是日常分內的工作,倘若一而再再而三地出差錯,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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