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稱:「如果中國人可以來台做服務業,他們連雞肉飯也可以開店。」,並稱100元的便當可能競爭殺價到80元,甚至於說可能引進5千萬陸人,我不知道這是誰給他這樣的訊息,經濟部?或者競選團隊?或憑空想像?
事實上,2013年6月所簽的兩岸服貿協議並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也沒有開放投資移民。對於各行各業開放的內容並不相同,例如美容美髮業,開放資本額20萬美元之企業,只能有2位負責人來台,管理階層人員每增加50萬美元,才可多1位管理人員,最多不可超過7人,因此根本不可能有5千萬人來台。
除此以外,一般服務業或技術人員主管來台均有嚴格條件限制,除需具有相當學歷經驗外,尚需提出在台雇用員工計畫,而且第1年只發1年多次入出境證,第2年要業績達一定標準才能換證,換言之,開放陸資來台,不僅不會搶台灣人工作機會,還會增加國人就業機會。
事實上,2009年,我方即已開放陸資來台,據統計,到2014年3月太陽花運動時,共有517件投資,來台陸幹約259人次,雇用台灣員工約9624人。目前以某陸資銀行分行為例,來台陸幹不到10人,但雇用本地員工約80人,除了雇用員工之外,台灣還可以收到營業稅及所得稅,換言之對台灣的就業及稅收均有助益。
其實服務業的開放,不像貨貿,貨貿是直接降稅,對於相關產業有立即的衝擊。但服務業的開放只是市場的開放,對方會評估市場規模、競爭條件等等,不見得就會大量湧至,例如我們在服貿協議前,就已開放餐飲業來台,但當時來台有22件中,迄2013年簽署協議時,因為市場競爭激烈,僅僅存活7家。
不僅如此,服貿同一個開放項目可以是有條件的開放,例如家數限制、只能入股、不能控股、業務範圍、地點也可以限制。以旅行業為例,當時陸方對我們的開放沒有家數限制,但我方限制陸方只能有3家。
又如規定銀行業第1年只能吸收法人存款,第2年開放吸收一定金額以上的自然人存款,或限制其放款對象等等。而且陸資來台,在協議第6、7、8條有嚴格的管理機制,第6條規定,有事前審查及事後管理;第7條對於有「獨占」疑慮者可磋商,消除不公平競爭;第8條是更廣泛的規定,若造成實質負面而影響者,可要求磋商。
今年7月柯文哲曾提出他當選後要重啟服貿,卻有當朝高官跳出來說,服貿是「臭雞排」,其實翻出此人2013年的言論,他是贊成服貿的,他所謂臭雞排大概是指把原協議重簽生效,可是他不了解這10年來,大陸已大幅開放市場,當年協議的開放項目部分已無意義,應該是就尚未開放的項目重啟談判。
總之服貿協議的開放,其實是互利互惠的,而事實上,對方開放的項目比我方為多,由於大陸市場廣大,台灣業者均躍躍欲試,部分行業也早已去布局。例如美容業,尚未開放陸資來台,而我方業者曼都卻已去大陸投資;且服務業有一個特性,就是「先占優勢」,先進入市場者,容易建立品牌及商譽吸引消費者,何況當時大陸對台的開放是早於其他國家,甚至優先於香港,但我們當年太陽花運動使我們平白失去此一先機。
國人對於服貿應該要有正確的認知,不要以訛傳訛。現在的問題不只是要不要重簽服貿,更重要的是要趕快立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當年此協議未能在立法院過關,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是要先有監督條例,民進黨在2016年大選前也承諾要盡速立法,但是8年即將過去,此一條例尚未出行政院大門,也沒送至立法院,則今後兩岸協議都將無意義,也就是民進黨未來根本無意尋求協商解決問題,結果是不論經貿或人民交流均將受到影響,兩岸關係只能停滯,人民只好自求多福。
(作者為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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