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完善涉台司法服務。打造匯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詢、台灣地區法律查明為一體的開放性資源共享平台。加強兩岸仲裁機構交流合作,允許台灣民商事仲裁機構在廈門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業務。打造大陸涉台司法服務優選地,為台胞台企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持續優化涉台執法、檢察、審判、執行監管等機制,不斷完善涉台法律服務。」

按照我的理解,這段重要的論述有兩大要義。一是回顧「為台企台胞參與兩岸融合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二是闡明「打造」而又「打造」、「加強」並且「完善」、「不斷加強」而且「持續優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法治保障」思路。

曾有人問,「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是「示範給誰看的」?答曰:是要給兩岸人民、也要給世界人民一個完美的示範。《意見》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從法律的高度「提供法治保障」,同在政策層面上「制訂惠台政策」是並行的工作和並重的工作思路。

兩岸融合發展的過程、祖國完全統一的進程,既是一個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一個越來越多台灣同胞認同祖國統一的進程。時至今日,台灣之所以成為「台灣問題」,乃是因為兩岸關係中還存在著歷史遺留問題,還會遇到新的問題。其中有的問題,如兩岸長期存在的政治對立問題,是必須經由法律才可以解決的。另一方面,台灣同胞對於兩岸融合發展的期待,固然有更多惠台政策的福利,但更為重要的卻是對台灣同胞現有和應有合法權益的法治保障。法治保障,會讓越來越多台灣同胞消除疑慮、認同祖國統一。我想,適時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權益保障法》立法的前期工作,包括建議、調研、聽證、立項等,應該是兩岸人民共同的期待。

附帶言之,因應主創人員策劃和邀約,我已經在《今日海峽》發表11篇學習、領會、宣傳《意見》的文章(包括本文):《民間信仰、民間信俗及其他》《親兄弟相扶持》《閩台歷史之溯源》《閩台歷史之展示》《漳州的「閩南語地區」優勢》《泉州、漳州的「台胞主要祖籍地」優勢》《泉州、漳州「開展與澎湖融合發展實踐」的歷史條件》《中國海疆與倡設中國海疆博物館議》《「南島語」與「南島語族」》《客家祖地的紅色文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法治保障》。(作者為大陆全國台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本文原刊於《今日海峽》公眾號,作者授權中時新聞網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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