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全斗煥的次子全在庸被判刑之外,全斗煥的妻弟李昌錫,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又六個月,緩期四年執行,罰款四十億韓元。
全在庸和李昌錫,涉嫌在共同出售京畿道烏山市的土地時,利用簽署假合同、假報樹木費用等手段,偷逃轉讓所得稅六十億韓元,並因此被告上法庭。但由於檢方在審判過程中修改訴狀,逃稅規模最後縮小為二十七億韓元。
全在庸在法院做出裁決後表示,此事在社會上引發議論,他感到非常抱歉,他將努力繳清罰款。至於上訴問題,他會與律師商議後再做決定。在此之前,檢方要求法院判全在庸有期徒刑六年,判李昌錫有期徒刑五年(王長偉 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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