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掌摑長庚醫院女護理師,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判處王貴芬有期徒5月,如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一日,如不服判決,仍可以上訴;王貴芬獲知一審判決,表示尊重司法。(李明朝報導)
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去年11月26日,涉嫌在林口長庚醫院掌摑護理師,經當事人提出告訴,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時,檢方依傷害及公然侮辱罪罪嫌提起公訴,當時檢察官在起訴書認為被告所為,嚴重破壞醫病律則,犯罪情節甚鉅,為免類似案件產生「一犬吠聲、眾犬咬人」之不良擴散效應,請院方速審速斷,重判警世,以昭公允。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開庭審理,4月7日宣判,法官判處王貴芬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一日,地方法院發言人吳為平庭長表示,從重傷害罪來處斷,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2千元折算一日。
吳為平庭長指出,被告沒有控制自身情緒,掌摑告訴人,導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等,醫院屬於半開放性質,需要面對各式各樣醫療病痛病人及家屬,尤其加護病房,屬於高暴力風險職場,而「醫療暴力」行為,不僅讓現場醫事人員受到傷害,更嚴重影響到醫病關係,打擊整體醫療士氣,更會加速醫事人力流失。
地院表示,如不服判決,全案仍可以上訴。
(中廣)
#王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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