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原住民文化園區部分國有土地遭到占用闢建菜園,對此市府原民局、城鄉局聯合發表聲明表示,占用民眾聲稱在民國70多年時曾有租約關係為不實說法,要求占用國有地民眾應無條件交還。

原民局、城鄉局表示,這塊土地前身為河川用地,79年後縣府就不發放河川公地種植許可書,另許可書第九條亦載明有公務需要得隨時回收,不另負賠償責任。

市府強調,市府已給予農作物最優惠補償金,若還要求1.2億元拆遷補償費,於法無據,市府不可能支付這筆補償金。三峽警分局據報也派出大批警力前往現場保護工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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