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明天上路,分兩階段實施,適用勞工有1067萬多人,包含外勞、派遣工等,新法納入「防過勞」條款,雇主須對輪班、夜間或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容易引發疾病進行預防,否則可處3萬元到15萬元罰鍰,若因此導致勞工有職業病,最高可罰30萬元。

《職安法》也增列「六輕條款」,要求石化廠等高風險行業應提安全評估報告,若未落實造成火災爆炸等意外,導致死亡或3人以上罹災,最高可罰300萬元,但這部分要從明年元旦起才實施。

根據統計,去年有32位勞工過勞死,但新上路的《職安法》並無法對雇主課以刑責,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對此解釋,勞工過勞的原因除了因為工作負荷過度外,還包括很多個人因素,例如本身罹患有慢性病等,要因此釐清雇主過失責任,有相當難度。

但職業安全衛生署強調,若過度工作負荷的勞工,已提出醫師預防過勞的醫囑或評估報告,雇主仍不當指派勞工從事工作導致過勞死,除將依《職安法》處分外,也會視情節,依涉嫌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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