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18日審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方支付專法),立委們意見大不同,如孫大千主張要嚴管,資本額應從3億元調高到10億元,盧秀燕則主張應大力支持、分級管理,建議金管會要成立第三方支付局,全力協助發展,立委賴振昌強力反對大陸電子商務業者來臺設立,賴士葆則認為目前的條文太保守,應再更開放。

曾銘宗強調,第三方支付管理三原則,第一是業務從寬、財務從嚴,第二是中度管理,不會比照銀行的高度管理,給電商業者一定的發展空間,第三則是保障消費者,因此儲值金額限制3萬元,帳戶業者只能投資債券等低風險商品,對於少數一、二家電子商務業者想透過這種中度管理的法規,卻想做網路銀行,即比照阿里巴巴的餘額寶,可以買基金、給利息,這部分還不在首階段開放範圍。

曾銘宗表示,大陸人民銀行也已注意到網路商務的風險,如阿里巴巴集團即已設浙江螞蟻小微,獲準成立網路銀行,才能作類似銀行的業務。臺灣業者若要比照,就是走銀行法,資本額100億元,就可做網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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