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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第三方支付子法,多業者盼由金管會制定
第三方支付在立院如鴨子划水,但近期卻引起市場上不小論戰。網家<extra_stock_id stock_id="8044(TW)">(8044)</extra_stock_id>董事長詹宏志昨日建議由無店舖零售商業同業公會或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來草擬第三方支付相關子法,不過,但也引起其它第三方支付相關業者的不同意見,包括:歐買尬<extra_stock_id stock_id="3687(TW)">(3687)</extra_stock_id>也是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悠遊卡董事長張家生、樂陞<extra_stock_id stock_id="3662(TW)">(3662)</extra_stock_id>董事長許金龍、紅心辣椒<extra_stock_id stock_id="4946(TW)">(4946)</extra_stock_id>董事長鄧潤澤、紅陽科技董事長劉宇田、綠界科技董事陳月卿及Pazzo董事長廖承豪等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聲明中表示,如果將子法交由業者草擬,有球員兼裁判自肥之虞,希望讓子法制定權責交還給金管會,並期盼金管會能保持嚴謹但不失開放的態度。</p>
<p> 以下是聯合聲明全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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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綜觀世界之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從1998年美國Paypal到2004年中國大陸支付寶誕生與崛起,甚至是2007年非洲肯亞開始的M-Pesa行動支付,在在都讓人類在金融支付體系上有著突飛猛進的躍進,而躍進後帶來的好處是支付更方便、更即時、電子交易使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亦降低洗錢與偽盜冒的風險、降低金流成本等等,也就是因為這麼多的優點,造就了今年透過Paypal支付的金流量達新台幣2.357兆,透過支付寶支付的金流量更高達新台幣9.9兆。網路的興起與行動裝置的快速發展,全球各種產業均面臨著快速改變的挑戰,支付方式與支付工具也不例外。</p>
<p> 台灣正因為長久以來金融秩序穩定,更極度重視消費者保護,因此即便是亞力山大事件,從原本是簡單的消費者與廠商之間的消費糾紛,演變成為政府政策要求銀行業者賠償消費者損失,這是世界難得一見的特例,但也就是因為這樣的保護消費者權益之社會氛圍,造就了這十多年來金融體系上,保護與穩定重於興利與創新,這是有一定的歷史背景與包袱,而非單獨任何人的錯誤。</p>
<p> 第三方支付相關專法自2012年8月行政院決議,9月從經濟部接手草擬法案至今,經濟部召開公聽會3次、金管會召開4次,而母法的制定,不論是行政院、金管會、支付業者、警政署、內政部、消保處、銀行業者、中央銀行等均已充分表達過意見,大部分業者亦都能夠接受母法的精神,但礙於國家電子商務乃為與未來經濟發展之大事,不容時程再有所延誤的前提下,金管會將繁複的類金融產業子法之制定交由銀行公會來草擬,其初衷乃為加快時程。據悉,金管會原訂在初稿草擬完成後再召開公聽會尋求業者共識。</p>
<p> 未料此舉竟引發枝節爭議,甚至有延宕立法時程之虞。部分業者憂心銀行公會成員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在業務上有某種程度上之競合關係,若將子法初稿交由銀行公會草擬,恐有不利第三方支付健全發展之疑慮,但又若將子法交由業者草擬,又有淪為球員兼裁判自肥之虞。因此,我們呼籲:切勿因此枝節延宕立法進程,錯失迎頭趕上之機遇,期待主管機關能夠主動化解爭議,讓子法制定之權責交還由金管會為之,保持嚴謹但不失開放的態度,讓台灣落後的網路電子商務環境中,有機會在行動支付與跨境交易上迎頭趕上,切勿讓過去兩年來主管機關與各界的努力,一夕之間付之一炬。台灣的進步需要的是溝通而不是對立,更不是原地踏步,淪為空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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