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3)日召開會議,針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相關規範如何儘速完成擬訂,進行意見交換,金管會表示,將參酌各界建議完成相關草案初稿後,預估在明年3月間正式邀集相關業者及政府機關召開公聽會研商討論。</p> <p> 本次會議出席單位包括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發展協會、8家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業者)、2家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及8家銀行。</p> <p></p> <p>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網路平台業者與銀行應屬合作而非對立之關係,網路平台業者經營金流服務,須向銀行申辦存款、匯兌、信託或授信等業務往來;銀行藉由與網路平台之合作,可使相關金融支付工具及銀行業務之推展更為便利,二者間業務合作與結合,將達成互蒙其利之雙贏局面。</p> <p> 本次會議中,除說明本條例草案授權法規命令及相關規範之項目外,並就如何儘速完成草案之擬訂,請各公、協會及業者代表提供意見,經廣泛交換意見及充分討論後,決議請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持續協助預擬建議草案內容,並於過程中邀請網路平台業者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等相關業者共同參與討論,於104年2月中旬前將建議草案內容提供予金管會。</p> <p> 詹庭禎表示,待參酌各界建議完成相關草案初稿之擬具後,預估於104年3月間正式邀集相關業者及政府機關召開會議(公聽會)研商討論,金管會將盡速推動,盼相關業務可提早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p> <p> 金管會強調,過程中絕對遵循公開、透明原則,相關業者均可充分參與討論及表達意見,更期待相關業者與金管會共同努力推動,完備相關法規制度,以加速本條例之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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