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美國時間1月21日投票表決中國雙反及台灣反傾銷案件是否成立,投票結果為,針對中國雙反以5:0通過,而台灣反傾銷案件投票結果為4:1通過,正式確立2014年中國雙反稅率及台灣反傾銷稅。針對此次的雙反案,永豐投顧認為,台灣的太陽能業者公親變事主,成為最大輸家。</p> <p> 永豐投顧分析,中國之前面臨2012年雙反壓力,因此透過大量採購台灣太陽能電池至中國製成模組銷售至美國,對中國廠商而言成功規避約23.75~35.97%的關稅,而台灣廠商則受惠於中國轉單需求殷切,因此價格有溢價優勢。</p> <p></p> <p> 然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及台灣的終判結果阻斷了這條道路,若中國進口台灣太陽能電池再製成模組銷往美國,將適用2014年中國雙反稅率;而只要使用台灣太陽能電池,無論模組組裝地點為何,都將被課徵台灣2014年反傾銷稅率11.45~27.55%。</p> <p> 儘管台灣茂迪稅率仍較中國修正後稅率低,但中國模組成本至少低於台灣10%以上,因此即便是茂迪也沒有競爭優勢,台灣太陽能電池廠將失去美國市場,成為這場貿易戰爭中最大輸家。</p> <p> 美國商務部於2015年初,根據重新審查2012年3月26日至12月31日的貿易資料,初判調降中國多數廠商2012年雙反稅率至17.5%(反補貼15.68%+反傾銷1.82%),終判時間約在2015年5月。雖然中國仍將面臨雙反關稅,但若5月時2012年關稅修正終判維持17.5%或以下的關稅,最終結果反而優於預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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