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表示,電子支付機構專法及相關子法會在5月3日正式上路,未來金管會納管的電子支付業者,可以增加一項新的付款方式,即用電子支付帳戶事先約定用戶的銀行存款帳戶,每次有實質交易時,就可直接從用戶的存款帳戶扣款,等於是在現行實體ATM、網銀轉帳、臨櫃匯款、信用卡刷卡等付款方式外,增加一項電子帳戶綁銀行存款帳戶的扣款方式。

銀行局也強調,除了相關安全認證機制外,若使用綁定帳戶扣款方式的消費者,除了電子支付業者會通知扣款時間及金額外,法規也要求被扣款的金融機構在資金移轉後,「立即向使用者通知」,若有非本人交易的扣款,消費者可立即發現,使使用者帳戶若被盜扣款項,電子支付業者必須負舉證責任,否則要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