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入會名稱,財政部指出,將參考APEC、WTO國際慣例,以各方所能接受「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為底限,並不接受包括Taipei,China等不符人民期待之名稱。

依據亞投行協定規定,創始成員協定簽署期限為2015年12月31日,該協定簽署須經各國承認、接受或批准後,於12月31日前交存大陸,至少10個創始成員交存文件後,且該等成員認股不少於總股本50%,協定亦可即刻生效;預計最快應於本年年底,亞投行可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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