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鴻」颱風即將來襲,勞動部今天提醒,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此未出勤,雇主最好不要扣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改天補假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也提到,若颱風天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最好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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