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輪兩岸貨貿談判在11月23日晚間落幕,第13輪談判預計於12月中上場。但如同當年服貿所引發的恐慌,貨貿同樣遭到部分民眾質疑,是否將造成勞工與農民的衝擊;另外也有民眾團體認為,經濟部雖針對貨貿舉辦多場溝通說明會,但忽略受到衝擊的產業族群是否確實知曉貨貿所造成的影響,否則說明會恐淪於政令宣導。

除此之外,由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遲遲未能過關,因此也有監督條例間接卡關服貿與貨貿的質疑,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蔡英文、宋楚瑜等同聲呼籲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盡速通過,以落實民主政治。

本集《法律快狠準》邀請到擅長公法領域的威律法律事務所周逸濱律師,為讀者解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遲遲未能通關,所面臨的卻是國會改選法案通通重來的危機。

當提及為何行政院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遲遲未能通過,威律法律事務所周逸濱律師無奈表示「與人民期待有落差」,並整理政院版監督條例,以及與人民期待的落差究竟在哪。

周律師解釋,在太陽花學運的時代背景下,行政院非常快速提出了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似乎並沒有完全回應到人民的訴求,包括程序上還是不夠公開透明及民眾參與不足等質疑。

鳥瞰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可以大致理解政院的想法與邏輯。行政院將協議分成4個階段,分別是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簽署前,以及協議簽屬後。除了強調每個階段都有列出必須適時向民眾報告解釋進度,同時也針對可能對台灣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提出國安審查機制。

其中議題形成和業務溝通2個階段聽起來比較抽象,但非常的重要,攸關所審查的協議條例是否能回應人民的訴求。

議題形成以大方向、大框架為主,但如果走到業務溝通階段就將具體很多。以當時吵得沸沸湯湯的服貿舉例,在業務溝通部分,包含開放服務業的那些行業、會影響到兩岸哪些相關行業、具體內容是什麼,都應該在此階段和民眾溝通。

在經過議題形成和業務溝通2個階段後,具體的文字內容產生,再過來就是立法院的監督與審查工作,不過由於行政院基於權力分立的立場,因此仍堅持立院只能包裹式表決,「因為行政院認為,兩岸協議內容研擬是行政院的職權與專業,因此不應該由立法院來進行逐條修訂。」周律師道。

當問及外界質疑,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遲遲未能通過,是否可能因此間接卡住貨貿、服貿?周律師表示「應該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通過,將有助於提高貨貿協商過程的透明度與民眾參與,但不代表法律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通過就無法協商貨貿。」但以目前部分民眾團體對於貨貿的反彈聲浪看來,顯而易見的是,假使未回應全民訴求而又強行通過貨貿協議,社會輿論壓力恐怕將席捲而來。

2015年9月15日台北市/立法院15日處理變更議程案表決時,立委張慶忠突然爬上主席台前的桌子舉起標語,跪求速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報系資料照/姚志平攝)
2015年9月15日台北市/立法院15日處理變更議程案表決時,立委張慶忠突然爬上主席台前的桌子舉起標語,跪求速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本報系資料照/姚志平攝)

另外,周律師更憂心忡忡的指出,更重要的是,眼看立法院又要休會,但接下來就是國會改選,國會有所謂的「屆期不連續原則」,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白話來說,如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立法院改選前都未能通過,就必須重新再送立法院審議,如此勢必導致整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時程拉長。

對於人民來說,無論貨貿抑或服貿,只要政府與民眾間有良好的互動與溝通,並不一定非得要有所謂的監督條例才能推行兩岸間各項協議。

究其根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為了讓人民能更加清楚的理解政府正進行中的協議事項,以及了解到這些協議對於自已的影響,並適時地發表意見。若能落實專業執政、民主問政,相信無論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貨貿、服貿,想要過關,都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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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逸濱律師小檔案。
周逸濱律師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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