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控高通違法向主要客戶提供費用,以獲得他們獨家使用高通的晶片,並且以低於成本價來出售晶片,以迫使競爭對手離開市場。若歐盟的2項指控成立,高通可能要面對一罪一罰,而每項罪名的罰法,都相當於其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並且要被迫改變其經營模式。若以高通2015年會計年度的總營收250億美元計算,只要2項指控都成立,其可能面臨合計高達50億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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