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全國國土計畫,計畫內容包含國土空間發展、國土功能分區、國土防災策略及氣候變遷調適、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每十年通盤檢討一次。其中國土功能分區可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四項,相關建設須符合國土功能分區。

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及其分類使用原則至一定規模以上者,處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釀災害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觸犯以上法條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即使用機具一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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