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在東網發表評論指出,台灣警察因公使用槍械涉訟,除了6萬元的訴訟補助外,一切後果由個人自負,近年警察因執勤用槍遭判業務過失致人傷亡的判決,更凸顯此問題已不得不解決。

綜觀警察遭判的案例,葉毓蘭認為警察的悲哀在於缺乏執法保障,外加憑空想像卻操生殺大權的法官。如葉驥一案,法官忽略車輛殺傷力,恣判斷倒車是為逃逸而非攻擊,亦不採信射擊專家的證詞,造成如此判決。

解決之道,葉毓蘭認為應建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一旦有員警開槍事件,立即啟動做出鑑定報告,才不至於由員警口中「坐在冷氣房中」、無法體會同理第一線員警的法官們,依據自己的想像作出判決。

葉毓蘭擔憂,當法官做出如此烏龍判決,人民卻選擇沉默,警察勢必會選擇消極的不作為,壞人必然無所忌憚,這樣的結果真的是我們所期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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