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信部今日公告,在"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上,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該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該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5%。
其他省的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該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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