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女在新北市淡水販賣、維修電腦,為刺激銷量,從去年3月到10月非法重製WIN7、XP、Office系列軟體等安裝在11台電腦裡對外販售。微軟派人喬裝消費者,上門向她買電腦後,報警提告並求償24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銷售數量和所得利益有限,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民事部分,由於微軟主張損失難以估計,未盡舉證責任,法官根據軟體市價、查獲盜版光碟數量、被告犯行時間、營業額,判處林女應賠償27萬餘元,並應把判決書登報,全案可上訴。1050314
#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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