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1日通過新民法,將女性禁止再婚期間從離婚後6個月縮短至100天,若離婚時由醫生證明女性沒有懷孕,即使在100天內也可以再婚,此法乃為避免發生親子認定的糾紛。日本明治時代制定民法以來,首次修定此不合理的規定。

日本參議院1日一致表決通過民法修正案,將女性禁止再婚期間從6個月(約180天)縮短至100天,附加條文規定,3年後再重新評估新法的內容。新民法將自公布日起施行,日本政府還將與日本醫師會等協調,將女性離婚時未懷孕的醫生證明格式統一。

日本的民法有關親子關係認定的規定是,離婚後300天以內出生的小孩為前夫之子,再婚200天後出生的孩子乃現任丈夫之子。為防止出現「不知小孩父親是誰?」的糾紛,規定女性離婚後6個月(約180天)之內禁止再婚。

日本最高法院去年12月在判決時裁定,女性離婚後超出100天期間禁止結婚的規定有違憲之嫌,乃缺乏合理性的過度限制。如果離婚與再婚之間相隔100天,則親子認定不會出現重疊。

多位法官在陳述意見時也指出,若醫學上能夠證明女性離婚時沒有懷孕,就不會出現父親認定的問題,故不應設立禁止期間。這次的判決也促成了這次的修法。

法務省在違憲判決下達後,便先通知日本全國各地方政府,女性離婚超過100天便可受理結婚登記,截至4月已受理703件再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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