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10件即食食品,分別是檢驗大腸桿菌及大腸桿菌群,依食品衛生標準規範,大腸桿菌需陰性、大腸桿菌群 <1000MPN/ml(g) 。初驗不合格的3件產品都是大腸桿菌群超標,初驗不合格率30%。
經衛生局派員了解不合格產品製程、保鮮條件發現,可能是製程中衛生狀況、食材、容器具、包裝污染,或因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習慣欠佳、成品保存狀況不佳造成微生物滋生,經要求改善,再次複驗,該3項產品也都已符合食品衛生規範。
台中市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品質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衛生指標菌之一,食品業者製作即食食品販售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注意製作區及販售場所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準則,若產製的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後屆期複抽檢驗,複驗不合格得處以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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