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草案,新增包括「農產植物製品」、「麵條、粉條類食品」、「食用醋」、「蛋製品」及「磨粉製品」等5類具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3千萬元以上的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農產植物製品」、「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嬰幼兒食品」等5類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輸入業者。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指出,此次新增的10類別、共計逾4700家業者,至今累計23類業者,累計涵蓋逾1.9萬家業者,他坦言「已涵蓋國物資及食品加工所需的原物料。」他強調,上新增的10類別將分階段納入,肉類加工食品和乳品加工食品最快,今年10月31日就會納入、要求實施自主檢驗,最晚將在2018年7月31日全體納入。

許朝凱強調,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遭納入的食品業者都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每季或每批至少得強制檢驗一次,確認產品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衛生安全,若為依規定、限期又未改正者,可處3~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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