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一例一休」在半個月後將上路,不管是勞工、企業雇主都還是對新制霧煞煞,而立法委員蔣萬安昨在質詢時提出,勞動部在休息日上班加班費的算式舉例僅列到8小時,昨日在立法院,勞動部認為不應加發9至12小時的本薪,但勞動部次長廖蕙芳今天宣布,為了做出最勞工最有利的決定,在休息日工作進入第9至12小時後,雇主應加發這4小時時薪。
以月薪約定為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日薪為1200元、時薪為150元,而休息日的日薪1200元包含8小時的工資額,當勞工工作超過8小時,原本的日薪只付前8小時,這樣在休息日工作超過9小時、未滿12小時時,勞工上班加班費只能拿到2900元,但如果在加發第9至12小時的4小時工資後,勞工可以拿到3500元,整整多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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