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星羅嘉仁在2015年世棒12強大賽期間受傷,使致肩膀開刀、復健,去年一整年沒有出賽,不過,由於羅嘉仁在中華隊有加入失能保險,所以他沒有出賽也由保險公司支付薪水,逐漸帶動國人重視運動比賽的失能保險,今天立院教委會也注意失能問題,通過「羅嘉仁條款」。

國體法第二十二條談到國家代表隊在培訓與參賽期間的保險及傷亡問題,很多出席委員踴躍發言希望給予運動員更多照顧,立委徐永明表示,以往由於保險內容不好,導致選手不想參賽,希望修法要給選手出賽的誘因。

不過,選手保險究竟以現行的商業保險、還是比照汽車強制險的政策保險模式,委員們有不同的見解,但是增加選手保障的理念是一致的、尤其短期失能問題,立委許智傑提出「短期失能放在慰問金、一般比賽傷害歸在保險」的概念。

其實立委黃國書是納入「短期失能」照顧的提案人,原本短期失能列入慰問金的補助,最後立委們支持以「附帶決議」方式決定「短期失能」納入選手出賽的保險,這樣更有保障;培訓或參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的慰問金,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財源更加充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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