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林姓男子,名下有兩間房子,卻選在租屋處上吊身亡,房東認為租屋處變成凶宅,價值減少300萬,向林男遺產繼承人求償,法官判決,林男家屬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300萬元。
去年林姓男子於租屋處內上吊身亡,《自由時報》報導,曾姓房東認為林男自殺,害房子價值減損300萬,向林男家屬求償;但家屬質疑曾男提出的房屋跌價估價報告書,懷疑房價怎麼可能減少300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選擇死亡」不屬於憲法保障自由權,林男是智識正常成年人,可預知在租屋處自殺,會使該房成為凶宅,將難以出租或出售,造成房東損害,因此判林男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賠300萬。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諮詢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