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晚間發生名澄清,26日在台北市萬華涉賭張姓員警並非新成立「除暴特勤隊」成員,張員是該局警備隊一般警員,曾列教育關懷府對象,張涉重大違紀,依規定記大過處分。
刑事局聲明原文:
本局警備隊張姓警員於12月26日涉足臺北市萬華區華西街職業賭場,遭轄區警察分局查獲,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新臺幣9,000元一案,說明如下:
一、 張員並非本局除暴特勤隊成員,係警備隊一般員警同仁,曾列教育輔導及關懷輔導對象,謹先敘明。
二、張員涉及重大違紀案件,依規定行政處分記大過1次並列為教育輔導對象,並追究直屬小隊長記過1次,警備隊隊長申誡1次之考核監督責任。
三、本案列為案例教育宣導同仁,灌輸員警守法觀念,並再次重申及要求各主管加強內部管理,對所屬同仁關注公私生活、勤務狀況及交友情形,發現有風紀顧慮者加強輔導,對不適任之現職員警,將立即檢討調整職務並採取斷然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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